从世界范围看,各个国家和地区对
西安注册公司机关的选择和设置并非是完全同一的。由于历史传统、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,各个国家和地区对
西安注册公司机关的规定及实践各有特色。
西安注册公司虽然不是纯粹的法律判断问题,不同于法官的业务性质,但却与法律判断密切相关,特别是采实质审查主义的国家更是如此。
如果采登记后置行政审批制,则不存在公司名称预登问题。
西安注册公司根据我国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17条的规疋,需要进行公司名称预登记的情形有二,其一是法律、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。